全国统一热线
13480411888 苏先生
当前位置:主页 > 食品安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13期)

文章出处:餐饮公司 分类:食品安全发表时间:2018-05-11
核心提示: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肉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共抽检11个地市1269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1251批次,不合格产品18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8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肉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共抽检11个地市1269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1251批次,不合格产品18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杭州金沙大道店销售的l美味肠散装,胭脂红检出值为0.001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临安天工商贸大厦陈小月生鲜牛肉经营部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俞金灵猪肉摊销售的猪肉,氯霉素检出值为1.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宁波市海曙区联丰菜市场4-9号摊销售的羊肉卷,克伦特罗检出值为3.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杭州翠苑农副产品市场忠山牛肉店销售的的牛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1.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台州市仙居城关中心菜场03号摊销售的腊肉,胭脂红检出值为0.002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仙居县非钒食品店销售的腊肠,胭脂红检出值为 0.002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温州市瓯海梧田肖玉翠干水产摊销售的的香肠,胭脂红检出值为0.003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慈溪市浒山林娥副食商店销售的生香肠,胭脂红检出值为0.001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上海秋桂副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德清县老知青食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开胃山楂,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65,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川品旗舰店(经销商为厦门凯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厦门梅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酵素乌梅(蜜饯),胭脂红检出值为0.10g/kg,标准规定为≤0.05g/kg;亮蓝检出值为0.072g/kg,标准规定为≤0.025g/kg;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6,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王建利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8.4 u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3)瑞安市四哥淡水鱼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15.5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4)胡文凤销售的鳜鱼,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之和)检出值为1.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5)胡文凤销售的鲶鱼,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之和)检出值为1.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6)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吴风英水产商行销售的乌鳢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84.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7)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吴志华水产商行销售的黑鱼,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之和)检出值为3.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8)李余良销售的鳜鱼,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7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湖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检验项目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80316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316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3月16日
 
此文关键字: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
首宏蔬菜配送公司公从号
首宏蔬菜配送公司老板微信号
全国服务电话:
400-0769-006

首宏公司
服务热线:13480411888
联系人:苏先生
电子邮箱:815665333@qq.com
QQ:815665333
网址:www.songcai1688.net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