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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文章出处:餐饮公司 分类:食品安全发表时间:2018-05-15
核心提示: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12类食品195批次样品的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14批次。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12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12类食品195批次样品。其中,保健食品30批次,合格29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8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56批次,合格53批次,不合格3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23批次,合格21批次,不合格2批次;豆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罐头5批次,全部合格;冷冻饮品3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34批次,合格32批次,不合格2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9批次,合格8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合格;速冻食品4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20批次,合格16批次,不合格4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安徽新阳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超迪牌超迪钙咀嚼片(生产日期/批号:2016/8/12),维生素d3检出值为0.078mg/100g。标准规定为≥ 0.2mg/100g 。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生产的油条(生产日期/批号:2017/9/27),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1140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九华宾馆经销的陈美兰供应的鳜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2),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5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4.安庆供水集团公司振风塔宾馆经销的鲈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8/22),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6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5.合肥尼儿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霍山黄芽(生产日期/批号:2017/2/10),草甘膦检出值1.53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6.铜官区吉玛特购物中心经销的新昌县峰一茶厂生产的龙井茶(生产日期/批号:2017/4/2),铅(以pb计)检出值为40.1mg/kg。标准规定为≤5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7.合肥蜀山合家福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徽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山笋衣(生产日期/批号:2017/9/6),二氧化硫残留量复检检出值为1.26g/kg。标准规定为≤0.2g/k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8.铜陵市鹏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酱汁姜(生产日期/批号:2017/4/22),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6g/kg,标准规定为≤1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2.2g/kg,标准规定为≤1g/kg。承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9.合肥市松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庐州锅巴(生产日期/批号:2017/10/8),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0;50;300;50;8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马鞍山湖东店经销的安徽惠之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惠之园带鱼段(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2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1.安徽省青阳县金茗山天然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茗山甘泉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10/8),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4;36;28;0;0cfu/250ml;茗山甘泉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10/13),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6;32;20;20;2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2.霍邱县及时雨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及时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19),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6;10;29;33;13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3.霍邱县潘集康洁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9/19),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5;52;36;67;3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保健食品合格信息
 
  2.   保健食品不合格信息
 
  3.   饼干合格信息
 
  4.   餐饮食品合格信息
 
  5.   餐饮食品不合格信息
 
  6.   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合格信息
 
  7.   茶叶及其相关制品不合格信息
 
  8.   豆制品合格信息
 
  9.   罐头合格信息
 
  10.   冷冻饮品合格信息
 
  11.   蔬菜制品合格信息
 
  12.   蔬菜制品不合格信息
 
  13.   薯类及膨化食品合格信息
 
  14.   薯类及膨化食品不合格信息
 
  15.   水产制品合格信息
 
  16.   速冻食品合格信息
 
  17.   速冻食品不合格信息
 
  18.   饮料合格信息
 
  19.   饮料不合格信息
 
  20.   不合格项目说明
 
  21.   本次检验项目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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