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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文章出处:餐饮公司 分类:食品安全发表时间:2018-07-15
核心提示:根据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安排,决定对50种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各承检机构,各有关生产经销企业:
 
  根据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安排,决定对50种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原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监督抽查工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本省企业生产的产品为主,可适当安排部分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抽查。各承检机构要依据承担的抽查任务,制定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并报省局监督处备案。抽样单位抽取样品时,要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监督抽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监督抽样检验。在市场抽取样品的,抽样单位应当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确认企业和产品的相关信息。抽样人员必须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抽取的样品必须要有备用样品,以便组织复检。抽样时,必须采取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抽样工作结束后,要将抽样单报及汇总表省质监局监督处(8月30日前上报)。
 
  二、为了增强监督抽查样品的代表性,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在抽样时,抽样基数和数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尽可能扩大所抽样品的基数,并在抽样单及检验报告上标注,真正实现抽查一类产品,规范一批企业,整顿一个行业。原则上单件、小批量产品,不纳入抽查范围,凡不符合此项要求的将取消本次抽查,扣减相应的抽查经费。
 
  三、为保证抽查工作覆盖面,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生产企业全覆盖的基础上,同一种产品不同规格型号的一般情况下只抽查一个批次;在同一经销单位抽取的产品不得多于两类,抽取的同类产品不得多于两种,不得重复抽样。
 
  四、本次抽查所需要费用由财政划拨,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识必须真实。因此,评价产品质量的依据除企业承诺和强制性标准外,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明示担保的内容也应作为判定产品质量的法律依据。
 
  六、为进一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检验合格报告由承检机构负责寄送受检单位及相关生产企业,检验不合格报告由省局负责寄送。各承捡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一周之内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一式五份,同时附抽样单(3份)及样品确认单复印件,上报省局监督处,质量分析报告及汇总表务于9月29日前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
 
  七、承检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严肃性。
 
  附件:   2018年第三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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