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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29期)

文章出处:餐饮公司 分类:食品安全发表时间:2018-08-15
核心提示: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等6类44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29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等6类44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9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饮料17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7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餐饮食品33批次,蔬菜制品5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抚松县抚松市场福星超市销售的标称白城市铭人居味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烹调汁(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0.040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鑫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延边豆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规格型号:1l/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080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鑫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延边豆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规格型号:320g/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031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柳河县柳河镇火峰泉矿泉水经销处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应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峰泉天然矿泉水(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非样品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界限指标-偏硅酸检出值未检出(定量限:1mg/l),标准规定为≥35.00mg/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五)吉林市丰满区棒槌泉矿泉水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吉林省舒兰市棒槌泉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4cfu/250ml、2cfu/250ml、0cfu/250ml、4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延边、吉林、通化、白城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吉林、白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813.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808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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