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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 第58号

文章出处:餐饮公司 分类:食品安全发表时间:2018-08-15
核心提示: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罐头、酒类、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共7类食品199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7批次。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罐头、酒类、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共7类食品199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7批次,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13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55批次、罐头2批次、酒类5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 其中不合格餐饮具26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宁城北德宫大酒店的青花瓷碗、辽参盘、大圆盘、长盘,分别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2、同仁伊丰苑茶餐厅的小碗和方盘,分别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3、泽库天府人家的筷子、骨碟,分别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4、西宁市城北区衡州瓦罐湾里湘食府的筷子,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5、西宁城东老家宴餐厅的云碟和大圆盘,分别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6、河南县蜀香阁川菜馆的小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7、同仁天府人家餐厅的小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8、黄南宏丰得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小圆浅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9、黄南州祥云品质饭店有限公司的骨碟、筷子、三件杯,分别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10、同仁花之林人文茶馆的大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11、同仁顺发欣欣中式茶餐厅的米饭碗、骨碟、餐具碗,分别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12、同仁辣妹子餐厅的骨碟、大盘、方盘分别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13、黄南州新世佳餐饮有限公司的小碗和长条盘分别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14、共和百佳市场老三蔬菜副食配送中心的芹菜,检出毒死蜱0.28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5、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6、   罐头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7、    酒类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8、    薯类及膨化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9、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10、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11、    关于部分检测项目的说明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8日
此文关键字: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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