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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低温肉制品后要及时冷藏尽快食用

文章出处:餐饮公司 分类:健康饮食发表时间:2018-3-14
核心提示:在商场、超市低温柜中销售的熏煮香肠、熏煮火腿、培根、酱牛肉等产品,均属于低温肉制品。
  食品小常识:低温肉制品的消费提示
 
  在商场、超市低温柜中销售的熏煮香肠、熏煮火腿、培根、酱牛肉等产品,均属于低温肉制品。
 
  一、购买严把关:购买低温肉制品时,应尽量选择正规厂家、正规商超渠道。应购买包装完好、标签标识清晰、感官正常、保质期内的低温肉制品,避免购买胀袋或内表面明显发黏的低温肉制品。重点关注该产品是否储藏在0-4℃的环境下。
 
  二、冷藏要及时:低温肉制品相对温和的加工和杀菌条件可以杀死其中的致病微生物,但由于部分微生物会产生芽孢、能够耐受较高的温度,所以可能会有部分残留其中,一旦条件适宜就会生长繁殖。因此,低温肉制品购买后,应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暴露。应尽快将其放入冰箱中冷藏贮存,并尽量做到分类、分区单独包装和存放。
 
  三、食用应尽快:食用时,应注意清洁卫生,刀具、案板和餐具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购买后应尽快食用,打开包装后未食用完的低温肉制品应放入冰箱中密封保存并尽快食用完毕。避免食用胀袋或有明显异味的低温肉制品。
 
  食品安全标准: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原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和钠(食盐)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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