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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省级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调整的复函 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8〕119号
2018-2-23核心提示: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省级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调整的复函。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浙江省省级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的请示》(浙食药监药安〔2017〕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你省省级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由“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浙江英特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请你局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及《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等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罂粟壳产品安全和质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2月9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有来自于网络文章,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本站也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如文章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