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8年 第37号)
2018-3-11
核心提示: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13类食品3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13类食品3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3批次,2批次不合格;速冻食品2批次,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蜂产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肉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调味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唐山海港开发区奇意购物广场海鲜8号柜台王一军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1.4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 沧州市海兴县海滨路南刘云涛经营的螃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6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 沧州市东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银丝卷,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5000cfu/g,6.6×102cfu/g,5.0×103 cfu/g,4.6×102 cfu/g,25000 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在5个样品中,允许全部样品中菌落总数指标检验值小于或等于10000cfu/g;允许有≤2个样品菌落总数指标检验值在10000cfu/g和100000cfu/g之间;不允许有样品菌落总数指标检验值大于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20180305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305
3. 食品抽检合格-20180305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180305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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