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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明确特殊食品监管职责的通知(桂食药监办人〔2018〕6号)
2018-06-28核心提示: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特殊食品相关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规定和我局监管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特殊食品相关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特殊食品是指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日常监管由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承担生产环节的许可、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等工作。 三、其他职责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修订)》(桂食药监人〔2017〕4号)执行。 职责划定自2017年4月22日算起。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有来自于网络文章,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本站也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如文章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