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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869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41期总第121期)

文章出处:餐饮公司 分类:食品安全发表时间:2018-1-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糖、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共869批次,抽检合格样品86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糖、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共869批次,抽检合格样品86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糖共抽检3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共抽检 494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共抽检44批次,不合格4批次;餐饮食品共抽检328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临夏市永忠综合便民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临夏玉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祥多晶体冰糖,色值检出值为599iu,标准规定为≤270iu,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 甘肃物美新百超市有限公司七里河店销售的武昌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2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 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宁县新宁路店销售的标称甘肃兴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喉鲜桃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1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 武威市凉州区宏达商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果益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话梅(生产日期:2017-06-16),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8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 张掖市甘州区新乐超市青松嘉苑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果益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话梅(生产日期:2017-06-09),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3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 张掖市甘州区新乐超市青松嘉苑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900;20000;3900;4000;46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临夏、庆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张掖、武威、庆阳、临夏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3月25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附件:1.   17年第41期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   17年第41期公告 附件2 食糖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x
 
  3.   17年第41期公告 附件3 食糖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
 
  4.   17年第41期公告 附件4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x
 
  5.   17年第41期公告 附件5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
 
  6.   17年第41期公告 附件6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x
 
  7.   17年第41期公告 附件7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
 
  8.   17年第41期公告 附件8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
 
  9.   17年第41期公告 附件9 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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