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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文章出处:餐饮公司 分类:食品安全发表时间:2018-1-17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1号),涉及广东省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1号),涉及我省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317档)销售的芹菜(抽样单编号:gc17000446211,规格型号:计量称重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7-08-24 )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3区310档)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抽样单编号:gc17000446231,规格型号:计量称重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7-08-24 )毒死蜱、氟虫腈项目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317档)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经营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317档)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二)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3区310档)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上海青(普通白菜)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经营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3区310档)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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