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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8年第 3 号)

文章出处:餐饮公司 分类:食品安全发表时间:2018-05-03
核心提示:2018年4月3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对湖北小龙女蜜蜂园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6个方面存在问题。
湖北小龙女蜜蜂园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更衣洗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1 条款关于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及5.1.5.4 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二)原料与成品库由半敞开铁皮棚搭建,无固定维护结构,无防蝇防鼠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8.2 条款关于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的设计应能易于维护和清洁,防止虫害藏匿,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的要求。
 
  (三)厕所与原料库相通。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3条款关于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的要求。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
 
  未提供采购的原料蜜的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gb 14881中第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规定。
 
  四、出厂检验
 
  (一)生产的产品无出厂检验或委托检验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9.1条款关于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要求。
 
  (二)未保存原始检验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
 
  原料蜜半露天存放,仓库未进行温湿度控制。不符合第5.1.8.3条款关于必要时原料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的要求。
 
  六、从业人员管理
 
  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12.1条款关于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 不符合gb 14881中第12.3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20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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