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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8年第34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文章出处:餐饮公司 分类:食品安全发表时间:2018-06-16
核心提示:按照总局2月11日《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8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4号)要求,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开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总局2月11日《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8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4号)要求,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7000399314、gc17000399315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34号通告的“卤香鸡翅”、“盐焗鸡翅”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1)

抽样编号
gc17000399314
样品名称
卤香鸡翅
生产日期
2017.11.5
型号规格
120g/袋
标称生产企业
云南老家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双流区三友食品经营部
检验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
检验机构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8年2月9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8年2月12日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2)
 
抽样编号
gc17000399315
样品名称
盐焗鸡翅
生产日期
2017.12.7
型号规格
120g/袋
标称生产企业
云南老家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双流区三友食品经营部
检验不合格项目
亚硝酸盐
检验机构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1.官渡区局于2018年2月9日于国抽平台领取。2.昆明市局于2018年3月16日接省局第72号文。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8年2月12日

      (二)生产环节
 
  昆明市食药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一是立即发出了产品召回通知;二是对召回产品进行销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①“卤香鸡翅”,数量:689袋,货值:2411.50元,已销售数量:689袋,库存数量:0。②“盐焗鸡翅”,数量:809袋,货值:2831.50元,已销售数量:809袋,库存数量:0。
(2)封存数量:0。
(3)召回数量:0。一是春节期间临时补充货品,工人少,生产量少;二是由于量少,产品已全部销售到零散用户手中,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1.菌落总数问题:一是杀菌不充分;二是运输过程挤压导致漏气产生的。
2.亚硝酸盐问题:一是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搅拌不充分;二是在配料过程中电子台秤不准确产生的,现已重新校正电子台秤。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结案时间:2018年4月8日。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3)具体处罚种类:一是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盐焗鸡翅”、“卤香鸡翅”的行为;二是没收违法所得:5243.00元,并处罚款:50000.00元(罚没合计:55243.00元)。
整改复查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一是召开了出现不合格产品情况分析会;二是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操作,延长5分钟的杀菌时间;三是严格按要求进行运输和贮存;四是重新检定了计量器具;五是加强操作员的计量方法培训。
(2)整改复查情况: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通报移送
(1)涉及其他地区、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具体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产品召回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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